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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海航〔2018〕003号

发布时间:2018-01-03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中华人民共和国南通海事局航行通告

通海航〔2018〕003号

  

太平港务码头一期工程启用

 

南通港启海港区启东太平港务码头一期工程于2017年10月24日通过海事管理机构的通航安全核查,满足通航安全条件,自公告之日起正式启用。现通告如下:

一、南通港启海港区启东太平港务码头一期工程位于长江口北支水道左岸三条港河口上游。码头由1#引桥、2#引桥及码头平台组成,码头平台长338米,通过1#引桥、2#引桥与岸相连,前沿布置2个3千吨级多用途泊位、1个3千吨级杂货泊位(水工结构均按5000吨级设计)。码头平台上、下游端点坐标(1954年北京坐标系)为:

上端点:X=3512404.292, Y=40659591.395;

下端点:X=3512337.407, Y=40659985.763。

工程于2017年7月通过了交工验收,工程质量评定为合格。工程基本符合江苏海事局《南通港启海港区启东太平港务码头通航水域岸线安全使用的行政许可决定》、通航安全影响评估专家评审意见的有关要求,我局原则通过通航安全核查。

二、太平港务公司应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完善防恶劣天气、防断缆、防搁浅、防触碰、防人员落水等应急预案,并强化应急预案演练和管理制度的落实。

三、太平港务公司充分考虑工程及附近水域通航环境和水文气象特点,选择合适的时机进行靠离泊作业,并有针对性地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与培训,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四、太平港务公司应加强工程附近水域潮汐的观测,分析掌握潮汐变化规律,鉴于工程邻近崇启大桥,加强码头日常巡查及管理,定期检查船舶缆绳受力情况,特别在大潮汛及急涨潮期间。

五、太平港务公司应加强对工程沉降位移以及附近水域水下地形的监测,必要时采取措施进行维护。

六、码头正式投入使用前,太平港务公司应按规定向我局申请发布航行通告,将工程相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2018年01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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