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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上遇险报警(12395) 警钟长鸣 
 
镇江大沙处发现船检重大缺陷并通报

发布时间:2016-01-27 浏览次数: 字体:【

  1月25日,大沙海事处执法人员按照局危防处要求对辖区锚泊船的生活污水装置使用情况进行调查,在对“新安***”轮进行调查时,细心的执法人员发现该船未按固定配备固定灭火系统,随即对该轮开展详细的船舶安全检查。

 执法人员检查该船检验证书,证书显示该轮总吨2007,龙骨安放日期为“2005-11-25”,适用《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04),显然该轮必须配备除消防水以外的其他固定灭火系统。安检员根据经验判断此类重大缺陷通常不会出现,其中必有蹊跷,随后对该轮往期资料进行调阅,发现该轮曾用名“皖合肥货***”,建造时核定的总吨位为1565、载重吨1900t,根据内河04规则该轮无需配备其他灭火系统;2010年该轮经过一次吨位复核,其总吨重新核定为1898、载重吨3100t,根据《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04)的08修改通报中相关条款,该轮此时依然无需配备其他灭火系统;2012年该轮更名为“海生**”,再次进行吨位复核,此时该轮核定总吨位为2007,自此根据相关规定该轮需配备除消防水以外的其他固定灭火系统。为此,安检员对该轮开具缺陷“吨位复核后未按规定配备固定灭火系统”并通报该轮所属船检机构,要求船检机构对该船进行限期整改并重新进行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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