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6日中午,镇江大沙处迅速处理一艘货船火灾事故,并利用刚配备好的现场执法设备全程完整的记录下施救现场。
1203时,大沙处执法人员接到局指挥中心通知:“长江#106红浮附近有一艘满载煤炭的内河船机舱失火,请你处立即安排海巡艇赶往现场支援。”接报后,大沙海事处四名执法人员立即携带刚配发的执法记录仪分别随海巡06306、京安10号迅速赶往事故现场。
1216时海巡06306到达事故现场,立即组织现场施救,首先利用本船消防泵系统为事故船实施灭火,在灭火过程中,执法人员发现该船还有多处燃烧的很旺盛的明火,且厨房明火处还有两只煤气罐,立即组织所有水枪压住该区域火势,并派员及时将煤气罐隔离出火场,避免爆炸事故发生。施救过程中,执法人员还及时了解到该船存油量3.5吨左右,为避免事故的进一步扩大,随即组织过往的两艘内河船参与施救。1228时,京安10号赶到现场,立即开启消防泵,接通水龙带,加入到施救队伍。
1250时事故船舱面、居住舱等位置的明火已基本扑灭,但因机舱内烟雾浓烈,执法人员无法下舱排查舱底是否还存在明火或可能的死灰复燃现象,于是继续对其机舱实施消防灭火。在施救过程中执法人员时刻关注船舶稳性情况,1310时发现船舶左倾,立即要求现场所有消防皮龙停止向该轮灭火,并在确保不会造成水域污染的前提下通过潜水泵自该轮舱室向外排水。1315时镇江消防官兵乘海巡06309到达现场,进行隐患排查,确定此次火灾彻底消除。
经初步调查,该轮船名鲁济宁货0769,总吨351GT,主机功率220KW,满载760吨煤炭自山东开往苏州,船上共三人,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调查结束后,大沙处执法人员立即将现场施救全过程录像上传至我局电子证据管理系统,以供必要时调阅。目前,事故发生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此次事故施救的顺利成功,不仅是对该处船艇消防设备的检验,也是对该处执法人员现场应急能力的测试。大沙处今后将持续加强对所属船艇的管理,确保所属设备的工况良好,加大现场执法队伍能力的培养,迅速有效地处理现场事故,确保辖区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