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近期,长江镇江段连续发生四起水上险情,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2014年3月7日21:36时,在长江#103浮上行的油船“**189”轮占用下行通航分道,而且未在规定的甚高频通讯频道上正常守听,与在长江#105浮附近下行的“**168”轮形成紧迫局面。
2014年3月8日15:16时,集装箱船“**2号”轮在镇江大港三期码头横越通航分道上行至长江#100浮附近时舵机故障、船舶失控,紧急抛锚制动,封堵了上、下行通航分道,给过往船舶航行安全造成了重大影响。
2014年3月9日13:02时,在镇江大港汽渡渡运水域一艘由南向北横越通航分道的汽渡船在横越过程中与下行菲律宾籍危险品船“*******”轮形成紧迫局面,而且未在规定的甚高频通讯频道上正常守听。
2014年3月9日15:50时,引航员引领的大型海轮“银*”轮(船长199.99米、吃水10.5米)没有采用安全航速航行,上行至长江六圩河口水域时,与由南向北横越通航分道准备进六圩河口的两艘双绑吊拖船队形成紧迫局面,在大角度转向避让过程中,又与下行大型船舶“**18”轮、“**9”轮再次形成紧迫局面,后在镇江交管中心和快速赶到现场的“海巡06310”的交通组织下才避免了重大险情。
上述四起水上险情,既与船舶疏忽了望、未采用安全航速航行、未及时进行船舶维修保养有关,也与船舶航行中未按照规定通航分道航行、没有采取有效措施避让、未在规定的甚高频通讯频道上正常守听密切相关。为做好长江镇江段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保障辖区安全形势稳定,现提出如下安全管理建议:
一是要严格遵守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港航单位要结合自2014年4月1日起施行的《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2013)》的贯彻实施,督促驾引人员认真学习,严格遵守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船舶在任何时候均应以安全航速行驶,船舶必须在规定的通航分道或航路内行驶。横江渡轮和靠离码头的船舶,应主动避让在规定的通航分道、推荐航路内正常行驶的船舶。进出汊河口的船舶,应主动避让在规定的通航分道、推荐航路内正常行驶的船舶。沿规定通航分道、推荐航路行驶的船舶,在经过渡口渡运水域、汊河口之前,应保持高度警惕,加强了望,谨慎驾驶,注意横越船动态,并提前采取减速、停车等有效措施协助避让。
二是要加强对引航工作的安全管理。要加强对引航员的安全教育,提高引航员遵章航行和安全航行的意识;要加强引航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引航员在不同通航环境下的安全操作技能;要加强对引航员引航活动的跟踪检查与考核,督促引船员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定,严肃处理违法行为和不称职的人员,提高引航队伍的整体素质。
三是要遵守船舶交通管理系统安全监督管理相关规定。船舶和驾引人员在VTS区域内航行、停泊和作业时,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交通管理系统安全监督管理规则》和《bet365365体育船舶交通管理系统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应按规定配备甚高频无线电话,并在规定的甚高频通讯频道上正常守听和接受VTS中心的询问。
镇江海事局
2014年3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