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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海事局运用“特管”方法管理桥区实践应用效果评析(南通海事局 孙涛)

发布时间:2018-01-03 浏览次数: 字体:【

编者按:江苏海事局“12345”科学安全监管体系实践应用以来,南通海事局结合特高压管廊勘察工程交通管制取得的成功经验,将特高压管理内涵运用到辖区桥区安全监管之中。本文根据前期“特管”运用实际,通过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提出了有关建议和打算,旨在持续优化完善“特管”方法的推广运用。

 

南通海事局运用“特管”方法管理桥区

实践应用效果评析

 

一、“特管”理念由来

20171-4月,淮南~南京~上海1000千伏交流特高压输变电工程苏通GIL管廊工程主航道部分勘察工程在苏通大桥桥区水域施工。面对长江水域有史以来涉及面最广、动用资源最多、管理难度最大、时间跨度最长的水上监管服务工作,江苏海事局上下以最高的标准制定方案、以最严格的要求落实责任、以最系统的思维联动协调、以最精细的管理组织实施,创造性开展工作,为重点工程建设的安全有序运行累积了宝贵的监管服务经验,形成了江苏海事的“特高压”精神,创造了“零事故、零伤亡、零污染”的骄人成绩。

江苏海事局围绕从源头上根本治理辖区“十大风险”的目标,着力突破在本业态内相互比较的思维桎梏,跨行业、跨领域借鉴先进管理经验和管理理念,加以研究、试点和推广,提出了安全监管“五种方法”。通过特高压管廊工程维保任务形成的以“特管”理念管理桥区的方法就是其中较为成熟的典型和代表。

南通辖区桥梁众多,桥区水域通航环境复杂,水上安全监管压力巨大。研究推动运用“特管”方法在南通辖区落地生根,结合实际,探索创新,建立完善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实现系统化综合治理,树立“人防、物防、技防”的特高压安全意识,督促建设单位高标准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畅通关联部门协作,持续降低桥区和水上交通安全风险,有效防止船舶碰撞桥梁和桥区施工船舶,保障辖区桥梁施工安全和桥区水域通航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辖区各桥梁基本情况介绍

1.南通VTS覆盖区内非本辖区管辖水域已建桥梁1座:苏通长江公路大桥。技术参数如下:

苏通长江公路大桥设置主通航孔和专用航道通航孔,其余桥孔为非通航孔。主通航孔通航净空宽度为900米,通航净空高度为62米。常熟港专用航道通航孔通航净空宽度为220米,通航净空高度为39米。设计最高通航水位4.30米;设计最低通航水位-1.46(黄海高程)

2.天生港专用航道及上延水域已建桥梁5座,分别为如皋长江大桥、长青沙大桥、东沙大桥、南通华能输灰管桥(华沙大桥)以及南通华能电厂输煤桥;在建桥梁1座:沪通铁路长江大桥天生港专用航道桥。各桥梁技术参数如下:

1)如皋长江大桥

如皋长江大桥位于天生港水道上段碾砣港河口上游约500m,设计主通航桥孔为单孔双向通航桥孔,两个主桥墩净宽为201.5m,主通航孔左右副通航孔两桥墩净宽为83m。最高通航水位4.5m85高程,下同),最低通航水位-1.15m,通航净空高度10m。设计代表船型为1000吨级内河货船。

2)长青沙大桥

在偏长青沙一侧设上、下行通航孔各1个,其余桥孔为非通航孔,设计最高通航水位3.30米;设计最低通航水位-0.43(85高程),设计通航船型为100吨驳船,通航净空宽度25米,通航净空高度4.5米。

3)东沙大桥

设置一个主通航桥孔,单孔双向通航,通航净空宽度220米,净空高度18米,设计最高通航水位5.0米,最低通航水位-1.27m85高程)。

4)南通华能输灰管桥(华沙大桥)

偏北一侧设4个通航孔,其余桥孔为非通航孔,设计最高通航水位6.10米;设计最低通航水位0.76(吴淞高程) ,通航净空宽度44米,通航净空高度6米,未设界限标。

5)南通华能电厂输煤桥

华能南通电厂直接输煤栈桥位于天生港专用航道。分设上、下行通航孔,其余桥孔非通航孔。通航孔通航净空宽度为91米,通航净空高度21米(设计最高通航水位为吴淞高程+6.4米),设计通航代表船舶为5000吨级顶推船队。输煤栈桥上下游各1000米水域范围为桥梁水域。

6)沪通铁路长江大桥天生港专用航道桥

沪通铁路长江大桥天生港专用航道桥施工期间,调整原天#9、天#10黑浮,天#8-#11红浮共6座侧面标,增设4对桥区专用标和2对施工专用标。划定桥轴线上游1800米、下游2000米范围内水域为沪通铁路桥天生港专用航道桥桥区水域。因1025日南通水道发生沉船事故,已对南通水道桥施#2红浮和桥施#3红浮进行调整,现位置分别为32°021.33N120°4352.67E32°014.38N120°4314.25E

其中,除南通华能电厂输煤桥外,其他桥梁均位于张家港VTS覆盖区内。

3.沿海水域已建桥梁3座:分别为洋口港黄海大桥、江苏大唐吕四港发电公司专用煤码头工程引桥和启东广汇能源综合物流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启东广汇能源LNG码头专用引桥,以上桥梁均为非通航桥梁。各桥梁技术参数如下:

1)洋口港黄海大桥

所有桥孔均为非通航孔,严禁船舶通航,设置了禁航标志。

2)江苏大唐吕四港发电公司专用煤码头工程引桥

江苏大唐吕四港发电公司专用煤码头工程引桥位于吕四港电厂外侧海域,全长3405米,非通航桥梁。

3)启东广汇能源综合物流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启东广汇能源LNG码头专用引桥

启东广汇能源综合物流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启东广汇能源LNG码头专用引桥位于吕四大唐电厂码头外侧,全长3890米,非通航桥梁。

4.综合执法水域内上海管辖水域桥梁1座:崇启大桥。

(二)桥区安全形势分析

1.事故统计数据

据统计,2016年以来,南通辖区共发生桥区(含桥区附近水域)水上交通事故4起,其中等级以上事故1起,死亡人数3人,沉船1艘,经济损失近100万元。20163250357时许,常州常连海航运有限公司所属抓斗式挖泥船“常连海浮66”在天生港专用航道天桥施#1黑浮附近水域系靠“皖仁和7899”轮停泊期间,船舶向右侧翻,在船4人全部落水,其中1人获救,3人死亡,构成较大等级水上交通事故。

2.桥区安全风险及隐患

1)天生港专用航道及上延航段建有桥梁6座,该航段航宽航及维护水深受限,受潮流影响明显,船舶航行时容易受上述因素影响发生搁浅或碰撞桥梁事故险情,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2)苏通大桥水域船舶因进出营船港专用航道、常熟港专用航道、永钢专用航道及常熟#3过驳锚地,桥区水域横越航道行为频繁,且该水域流压角较大,船舶航向控制困难,容易发生失控、碰撞、搁浅及撞桥事故险情,就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3)长青沙大桥、华沙大桥、东沙大桥尚未按规定设置全桥梁助航标识(航标、桥涵标、桥柱灯)、安全警示标志、安全监控及报警系统等设施,通航安全系数较低。

4)部分桥梁管理单位未按规定建立值班制度,制定桥梁水域安全管理制度、安全保障措施和应急预案,应急能力存在较大缺陷。

5)沪通铁路长江大桥天生港专用航道桥天桥施#2浮下游存在浮吊过驳区,船舶靠离泊作业与进出沪通大桥施工区的运输船、交通船间互有影响,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二、实践运用情况

(一)加强领导,细化方案

1.成立“三级管理”体制,加强组织领导。根据《江苏海事局关于建立“两个安全三级责任”工作机制的指导意见》相关要求,南通海事局在“两个安全三级责任”工作机制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成立了 “特管”方法管理桥区工作组以及由海事处处长为“第一责任人”的桥梁安全监管实施小组,从而构建成由南通海事局“两个安全三级责任”工作领导小组、“特管”方法管理桥区施工区工作组和各涉桥海事处“特管”方法管理桥区安全监管实施小组组成的“三级管理”体制,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

2.研究细化工作措施,印发实施方案。714日和21日,“特管”工作组分别召开第一、二次工作务虚会议,宣贯上级精神,统一思想,研究细化“特管”工作法实施方案,最终形成了涵盖70项具体工作措施的“一二三四五”南通“特管”方案,制定了责任明确、时间明晰的《任务分工表》。816日,《南通海事局关于运用“特管”的方法管理桥区实施方案》正式对外印发。

3.督促落实主体责任,制定“特管”标准。“特管”工作组会同执法督察处对涉桥法律法规进行研究,梳理桥梁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运营管理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定出《建设单位、桥梁运营管理单位责任清单》和《建设施工单位责任清单》;认真分析辖区桥梁、水上施工作业区存在的安全风险,形成涉及10项履职内容的《海事桥区监管履职清单》以及包含84项具体工作内容的《海事桥区监管工作标准》,进一步厘清海事管理责任边界。

(二)拓宽渠道,广泛宣传

1.利用信息化手段宣传。进一步整合补充建立554家港航企业和1361艘船舶高级船员组成的短信发布群,及时对外发布桥区航行安全信息及交通管制信息;利用微信平台信息传播速度快、受众面广等特点,制作推送“特管”宣传资料;利用大船品牌QQ群持续向代理单位发送信息,督促落实桥区航行安全方案。

2.部门协作扩大对外宣传。协调长江南通通信管理处通过沿江各电台、VHF等手段定时向船舶播发相关交通管制信息,实现宣传信息辖区全覆盖;与常熟海事局密切合作,强化苏通大桥桥区航行安全信息播发;积极与长江引航中心等大型引航单位沟通,协请从专业角度配合做好对外宣传工作。

3.执法过程中加大对外宣传。仔细梳理国内外具有代表性的涉桥水上交通事故,结合桥梁水域船舶航行相关规定,编制印刷《南通海事局“特管”宣传材料》,并通过局各执法窗口向行政相对人发放。各海事处利用水(陆)域巡航以及走访港航企业单位等契机持续加大对外宣传力度。

(三)稳步推进,严格监管

1.推动建立苏通大桥联合监管机制。为配合常熟海事局做好苏通大桥VTS监管工作,在前期特高压GIL管廊工程密切联动的基础上,我局“特管”工作组针对苏通大桥水上安全监管进一步研究提炼,形成了《南通、常熟海事苏通大桥桥区水域联合监管合作机制》《VTS中心苏通大桥水域“特管”监管方案》《苏通大桥水域应急力量布防图》的“一项机制、一份方案、一张布防图”苏通大桥管理思路,巩固“特管”成效。

2.推进桥梁通航防护能力建设。为推进“特管”方法在南通辖区落地生根,工作组积极对接“桥卫士”开发厂商,研究形成《“桥卫士”配置建设方案》;针对长青沙大桥、如皋长江大桥防撞措施不到位等安全隐患,多次向业主单位发放安全管理建议书、隐患整改通知书,并通报属地政府,成功推动在如皋长江大桥建设成集智能指示和智能评估的桥区水域夜间多功能通航指示系统,并增设多个桥区浮,极大提升了桥区水域通航安全系数。

3.强化与涉水部门联合执法。在长航局江苏区域联席会议南通片区分会平台基础上,积极联动兄弟海事、公安、渔政、航道等涉水单位进一步完善联合执法工作机制,探讨实施细则,推进形成常态机制。在打击航道内非法抛泥、渔船碍航作业、船舶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台、砂石过驳影响通航等方面取得一定成效。

4.强化VTS与现场联动巡查。根据辖区桥区水域实际情况,发挥现有VTSCCTVGIS等电子系统功能,优化桥区现场巡查制度,利用电子巡航与水(陆)域巡查相结合的方式重点加强桥区水域违规锚泊、交通船未按规定航路行驶等行为的查处及监管。

三、阶段性成果

(一)工作数据

8-10月份,我局累计对外播发桥区航行安全信息2700余次(同比上升51%),针对性提醒桥区船舶近8万次(同比上升113%),微信版宣传材料点击阅读量近2000余人次,发放纸质宣传材料近500份;加强与公安、航道、渔政等部门联动,开展联合执法16余次(同比上升166.7%),有效净化了桥区通航环境;VTS中心联合各涉桥海巡执法大队共计开展桥区水域巡航执法210余次(同比上升133.3%),出动执法人员近540人次(同比上升145.4%),查处桥区各类违章行为131起(同比上升285.3%),有效规范了桥区通航秩序。

(二)主要工作成效

1.成立创新研究团队加快桥区“智能小e”研究与应用,成功推动如皋长江大桥建设成集智能指示和智能评估的桥区水域夜间多功能通航指示系统,目前该系统已经完成净空高度、水深测量、流速测量功能的调试,后期将着力开展评估功能模块的研究和试验。

2.天生港海巡执法大队通过多次走访督促,成功推动南通华能电厂输煤桥业主单位要切实按照《内河通航水域桥梁警示标志》(JT376-1998)等法律法规要求,完成桥梁警示标志、标识的配备建设工作,极大提升了桥区水域通航安全系数。

3.多次向华能输灰管桥(华沙大桥)管理单位发放安全管理建议书、隐患整改通知书,成功推动地方政府加快对华能输灰管桥(华沙大桥)进行拆除,从根本上消除华沙大桥水域通航安全风险。目前,该桥梁桥面及部分桥墩已拆除完毕,计划于2017年年底前完成整体拆除工作。

四、存在的问题及难点

(一)受船艇老化、吃水受限,应急待命点布设以及水文气象等条件限制,北汊及沿海水域应急力量反应时间有时不能满足《关于尽快建立长江干线水上巡航执法与应急待命制度的通知(交海发[2006155号)》和《2008年江苏海事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水上巡航救助一体化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关于相关应急时限的要求。

(二)经向“桥卫士”系统研发单位调研了解到,“桥卫士”系统建设成本根据桥梁尺度、通航环境、系统定制功能不同而差距较大,建设费用往往较高,推动在建和已建桥梁建设单位和业主单位配置“桥卫士”系统方面存在较大困难。

(三)推进已建桥梁通航防护能力建设方面,虽然各涉桥海事处针对辖区桥梁防撞措施不到位等安全隐患,已向桥梁业主单位发放安全管理建议书、隐患整改通知书,但业主单位在落实整改方面存在不及时、不到位等问题。

(四)天生港专用航道天施#2浮下游紧邻浮吊过驳区,过驳船舶靠离泊作业对沪通大桥施工运输船、交通船正常航行造成影响,存在一定安全隐患。

五、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根据工作进展需要,制作针对桥梁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管理单位的各类宣传材料,利用全局对外窗口、水(陆)域巡航、走访以及微信、官方QQ、短信等信息化渠道,持续做好“特管”宣传工作。

(二)会同执法督查处对《海事桥区监管履职清单》《海事桥区监管工作标准》《建设单位、桥梁运营管理单位责任清单》《建设施工单位责任清单》进行研究定稿并推动落实。

(三)组织内部人员加强对《VTS中心苏通大桥水域“特管”监管方案》的学习培训,积极联动常熟海事局,推动建立《南通、常熟海事苏通大桥桥区水域联合监管合作机制》,合力做好苏通大桥水域安全监管工作。

(四)结合辖区桥梁水域实际情况,联合各涉桥海事处对辖区涉桥单位开展“一对一”走访,大力宣传《“桥卫士”配置建议方案》;积极推动已建桥梁通航防护能力建设,宣传推广如皋长江大桥“夜间多功能通航指示系统”建设成果,推动类似系统或“桥卫士”平台在1-2家涉桥单位“破冰”“上马”。

(五)充分发挥并研究拓展现有VTSCCTVGIS等电子设备在桥区安全监管中的功能,有效联动涉桥海事机构现场执法力量,持续做好辖区桥区水域安全监管各项工作。

(六)对照《内河通航水域桥梁警示标志》(JT376-1998)等法律法规,加大现场检查力度,争取推动沪通铁路长江大桥天生港专用航道桥建设、施工单位在桥梁施工作业区设置明显的警示(声响)标志、标识,布设桥区应急力量和警戒船的驻守,实施24 小时待命制度。

(南通海事局  孙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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