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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运用核安全文化加强船岸危化品装卸检查的思考(张家港海事局 李克强)

发布时间:2018-01-03 浏览次数: 字体:【

编者按:本文通过对核电运营检查状况、船岸危化品装卸检查状况的共性分析,借鉴国之重器核电的安全管理突出优势,多重防护,对提升船岸危化品装卸检查效率具有参考意义。

 

关于运用核安全文化加强船岸危化品

装卸检查的思考

 

核电运营检查、船岸危化品装卸检查因具有共同的目标:保障危险品作业在特定区域内、特定时间段内安全运转,防止危险品泄漏事故污染。因此,由核电运营检查上升而成的核安全文化,可为船岸危险品装卸检查的进一步强化提供参照范本。

一、核安全文化、船岸危化品装卸检查共性

(一)核安全文化提出背景及含义

国际原子能机构(IAEA)国际安全咨询组于1986年的《切尔诺贝利事故后评审会议总结报告》中首次引出“安全文化”一词,之后,国际安全咨询组在《核电安全的基本原则》中把安全文化的概念作为一种基本管理原则,表述为:实现安全的目标必须渗透到为核电厂所进行的一切活动中去。

1991年,国际安全咨询组(INSAG)出版《安全文化》一书,对核安全文化定义如下:核安全文化是存在于单位和个人的种种特性和态度的总和,它建立一种超出一切之上的观念,即核电厂安全问题由于它的重要性要保证得到应有的重视。

(二)船岸危化品装卸检查提出背景及含义

国际航运公会、石油公司国际海事论坛和国际港口协会联合编写了《国际油船和油码头安全指南》。该指南1978年首次发布,并随着船舶设计和操作实践不断更新改版。该指南所推荐的《船/岸安全检查表》已成为国际油船油码头管理的通行措施,也是我国船岸安全检查表制度的起源。

199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发布的《船舶载运散装油类安全与防污染监督管理办法》(已失效),首次提出船岸双方应建立《船岸安全检查表》制度,并严格按《船岸安全检查表》(参照《指南》)的内容要求进行检查和填写,同时应接受主管机关的监督检查。

201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从事散装液体污染危害性货物装卸作业的,作业双方应当在作业前对相关防污染措施进行确认,按照规定填写防污染检查表,并在作业过程中严格落实防污染措施,首次以法规的形式明确船方作业双方安全主体责任。

关于船岸危化品装卸检查具体内容,国家层面仅有《油船油码头安全作业规程》(GB184342-2001)可供参考,目前各省、市海事部门参照以上国标制定了《船岸安全检查表》,由各省、市码头、航运企业自行印制实施。

2011年,国家安监总局《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和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将危险化学品行业与电力行业一同列为八大高危行业。危化品船舶装卸作业作为危化品生产、运输环节的关键节点,因单次作业量大,装卸货物闪点低、毒性强、污染性高等特点,一旦泄露,势必引起周边居民饮水、爆炸恐慌,造成类似核污染事件的极坏社会影响,理应受到各方重视,即危化品船舶装卸作业安全问题由于它的重要性要保证必须得到应有的重视。

二、核电运营、船岸危化品装卸目前安全状况

(一)核电运营状况

1991年秦山核电站建成并投入使用以来,我国核电运行总体平稳,未发生安全事故。目前可查的仅有一次小险情为2010523,深圳大亚湾核电厂技术人员在核电厂18个月一次的大修时,发现反应堆内的一根核燃料棒有轻微裂纹,有微量放射性核素泄漏到反应堆密闭容器,公司及时予以处理,避免了核泄漏及事态恶化。

(二)船岸危化品装卸状况

我国危化品船舶事故虽近年来有下降趋势,但事故造成损失及影响依然很大。如2012223日,韩国籍化学品船“FC GLORIA”轮在镇江化工码头卸货期间因违反操作规程、设备存在缺陷,导致约44吨苯酚通过水下排放管路泄漏,造成长江水体污染,造成了极大社会影响。20161020,广东省东莞市丰海海运有限公司所属的“丰盛油8”轮在海南省东方市八所港务有限公司第二装卸区危险化学品码头3号泊位装载石脑油时,因人为操作失误,发生机舱爆炸事故。事故导致2人死亡、3人重伤、9人轻伤,已核定直接经济损失约1429万元。事故还导致东方工业园区及事发地周边3公里范围内的村庄群众疏散,造成较大社会影响。

以上事故可看出,人为因素在事故中起决定性作用,无论是核电运营管理,还是船岸危化品装卸管理,良好的运行制度及高素质从业人员是避免事故发生的关键。

三、如何运用核安全文化提升船岸危化品装卸检查效率

鉴于我国核电运营在控制危险源方面的良好管理经验,如何运用核电安全管理体系,加强船岸危化品装卸管控,实现两者的有机结合显得尤为重要。

(一)提升码头经营者安全意识。危化品码头在靠泊船舶选择、经营货物选择上享有比船舶更大的选择优势,理应作为船岸界面检查的实施主体。码头经营者必须将实现最终安全的目标渗透到码头一切工作安排中,应秉持“安全至高无上”的管理原则,制定符合本企业的船岸安全检查制度,明确检查人员,检查范围、检查的频次以及停止作业项,明确船岸界面作业过程中双方检查人员的职责,并制定相应惩戒制度保障船岸界面检查正常实施。同时码头方还应注重安全管理人员培养,加强船岸界面安全检查队伍建设。

(二)加强从业人员资质培训。限于当前水路运输从业人员自身专业素养与核电运营管理工作人员差距,近两年交通运输部接连修订发布《危险货物水路运输从业人员考核和从业资格管理规定》、《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要求危险货物装卸管理人员、申报员、检查员均应通过国家考试培训,并持有相应资质证书。危化品码头、船舶运输公司应加强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定期开展从业人员安全知识考核及事故警示教育,避免同一原因事故多次发生。

(三)建立船岸安全多重屏障。多重安全防御屏障的建立需要船方、岸方、海事三方的共用努力。船方应加强对船员的技术培训和考核力度,提高船员实际操作技能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加强下属船舶安全隐患排查及治理,确保船载危化品运输安全成为全员自觉行动。岸方应完善船岸安全检查制度,明确检查人员,检查范围、检查的频次以及停止作业项,对落实整改不到位的船舶,拒绝装卸作业。海事应利用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及船舶安全检查,将事故频发、船况质量较差的船舶运输公司船舶列入停运“黑名单”。

(四)强化运输船舶质量把控。海事在船舶质量监管及安全审查中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危化品运输船舶作为高风险主体,理应实施高门槛准入和零容忍监管,海事应充分利用对船公司的安全管理体系审核,督促船东或船公司严格落实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要充分利用对船舶的安全检查、进出口审批时机,严格控制低标准船舶营运。同时督促大型危化品码头建立装卸、运输统一的优质危化品水路运输企业数据库,并供其他小型危化品码头参考使用。

                          (作者:张家港海事局 李克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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