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以来,南通海事局充分发挥江海联动优势,在开展内河船非法从事海上运输专项整治工作的基础上,按照江苏海事局统一部署, 推进落实内河船舶非法从事海上运输常态化治理,共查处非法从事海上施工内河船舶14艘,全部落实清退,工作成效明显。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认真部署推进。成立以局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内河船舶非法从事海上运输常态化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治理工作。先后印发了内河船非法参与海上运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以及全面推进落实内河船舶非法从事海上运输常态化治理工作方案,认真部署推进,细化责任措施,严格工作要求。
二是推动责任落实,加强走访检查。结合“十九大”“安全生产月”活动、水上交通安全大检查活动及国庆节期间安全监管等工作部署,深入开展沿海涉水企业大走访,重点督促涉水工程施工单位严禁使用内河船舶从事施工作业,并发放安全管理建议书,针对检查发现存在内河船非法从事海上运输涉水单位,发放隐患整改通知书督促清退船舶,整改隐患。
三是强化执法联动,严查违法行为。在涉水工程审批许可环节对施工船舶逐一加强准入把关,严防内河船舶“混入”施工队伍。建全“发现机制”,充分发挥CCTV、AIS、GIS、沿海VTS等海事信息化监控手段的作用,加强船舶动态监控。采用水域巡查、陆域巡查、驻点检查等方式,加强水工工地、码头、装卸点现场检查,参加2017年东海海区跨辖区巡航,防治内河船非法从事海上运输行为。2017年以来,我局共查处非法从事海上施工内河船舶14艘,全部组织清退,并要求使用内河船舶参与海上施工涉水单位签订船舶返回内河水域的承诺书,制定返回航线计划。
下一步,南通海事局将继续推进内河船舶非法从事海上运输常态化治理工作,并按照《江苏海事局关于强化内河船舶非法从事海上运输行为惩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强化内河船舶非法从事海上运输行为惩治措施落实,切实保障海上交通安全形势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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