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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海事局多项措施强化冬季危防安全监管

发布时间:2018-01-19 浏览次数: 字体:【

  进入冬季以来,寒潮、大风、浓雾、枯水等恶劣气象水文对危化品水上运输安全带来了不利影响。南京海事局结合辖区特点,深入践行“防”字诀,多措并举做好危化品船“防火、防爆、防凝、防漏、防静电”安全监管工作,全力保障长江南京段危险货物的运输安全。

  落实航运企业安全主体责任,督促企业自主防范。结合现场监督检查、政风大走访、体系审核等日常重点工作,做好对外普法宣传,开展了对今年新生效的《水污染防治法》、《长江干线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特别规定》、《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国际公约的宣贯,督促船舶和航运公司按要求及时调整相应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充分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开航前自查、船岸界面检查等安全制度,重点做好载运危险货物船舶的防火、防爆、防凝、防泄漏、防静电等工作。

  开展隐患再排查再整治,强化危防风险防控。各海事处在前期开展危防风险预防和隐患排查的基础上,进一步“升级”风险防控,开展了冬季危防风险隐患的再排查、再整治工作,重点加强对饮用水水源地、船舶修造企业、危化品船舶装卸、洗舱和洗舱水转运风险和隐患排查治理。对发现的隐患实施了严格的闭环管理,采取了包括停止船载危险货物进出港审批、责令停止作业、禁止离港等措施,督促港航企业或船舶立即进行整改。对重大隐患,要求通报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挂牌督办。

  加强源头管理,严格申报审批。对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申报和船舶防污染作业申报的审批进行严格把关,严厉打击危险货物谎报瞒报违法行为,发现问题及时将信息流转至相关海事处,确保了动静态执法有效联动,发现问题快速解决。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生效后,部分船舶防污染作业许可取消,积极做好相关安全监管措施的衔接和调整工作,明确了船舶报告制度、信息流转机制,保障了船舶防污染作业安全监管工作不断不乱、力度不减。严格执行《长江干线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特别规定》禁限航措施,对辖区液货船和部分高危化学品实施严格监管。

  强化重点监管,加强现场检查。强化现场监督检查力度,以防范载运危险货物船舶火灾爆炸为重点,重点检查船舶用电、用火设施设备、凝固性物质作业、动火作业、洗舱作业、船舶污染物排放等,督促船方严格落实安全与防污染操作规程,加强冬季船舶设施、设备和器材的保养与检查,确保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下一步,南京海事局将紧密结合春雷百日安全行动、国内航行油船和散装液体化学品船舶专项整治、两减六治三提升等专项行动,继续严抓冬季危防安全监管工作的推进落实,全力保障南京辖区水域平安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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