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6日早晨,宜兴海事处辖区浓雾弥漫,河面能见度不足100米,严重影响船舶通航安全,面对不利情况,该处执法人员采取四项措施积极应对,认真做好辖区水上安全监管工作。
一是与地方气象部门保持联系,跟踪好大雾恶劣天气变化情况,并及时通知辖区码头、代理和相关单位。二是立即派执法人员与辖区船舶联系,确保联系到每一艘靠泊船只,通报雾情信息,加强安全提醒和警示。三是加强辖区到港船舶现场检查,确保船舶靠泊期间做好值班、瞭望等相关安全措施,并通过各种有效手段提醒过往船舶尽早选择安全水域抛锚扎雾;四是加大辖区陆域巡查频次和力度,严格落实好上级部门《关于做好冬季恶劣天气期间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中的有关精神和各项措施,尤其针对水上服务区停靠船舶,严禁出现船舶超宽靠泊、缆绳不收紧等不安全现象,切实保障辖区水上交通形势持续安全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