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海事局:
你单位《张家港海事局关于部分固定资产报废的请示》(张海装备〔2017〕95号)收悉。经审核,根据《直属海事系统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试行)》和《江苏海事局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并结合上报拟报废固定资产的现状,同意你单位部分固定资产报废,具体为电脑14台,打印机7台,传真机4台,空调6台,其他设备18台(件),共计49台件,固定资产原值251987.38元,详情见《张家港海事局部分固定资产报废清单》(附后)。请据此办理固定资产报废手续,报废固定资产的残值收入按规定上缴并将报废处置情况报江苏海事局。
此复。
附件:张家港海事局部分固定资产报废清单
江苏海事局
2017年9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