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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员管理改革集中办公会议纪要

发布时间:2017-09-20 浏览次数: 字体:【

  20178月9日上午,江苏海事局组织召开船员管理改革专题会议,为进一步做好船员管理事权调整及船员监督管理工作开展集中研讨,王秀峰副局长出席会议,局机关法规规范处、人事教育处、船员管理处、船员考试中心、政务中心及南京、镇江、扬州、泰州、常州、江阴、张家港、南通、常熟、太仓海事局相关人员参加。现将会议情况纪要如下:

  一、会议指出,船员管理事权下放调整是充分发挥海事现场船员监管职能,保持船员持续适任能力,保障长江航运本质安全的根本要求;是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明晰“四级海事”职能定位,充分发挥“互联网+政务服务”功能,优化船员服务的发展要求;是增强全局对船员管理作为海事执法职能的认识,充分发挥船员管理在海事监管工作中应有的作用,提升我局海事监管工作水平的必然要求。局属各单位和局机关有关部门应把握发展方向,大力推进船员管理模式改革,做好船员管理事权下放调整相关准备工作,积极创新探索,不断提升我局海事监管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二、会议讨论了江苏海事局船员管理部分事权下放调整的有关内容并取得基本共识。一是调整下放船员考试评估工作,将南通航运职业技术学院、南京城市交通学校、南京油运海培中心的部分船员考试评估职能下放至南通海事局、镇江海事局和南京海事局。二是将海船船员注册管理等五项船员证书的受理审核和签发下放至各分支机构;考虑到沿海船舶船员适任证书管理的复杂性,现阶段该项工作仅下放至南京、镇江、南通三个分支机构,待时机成熟后进一步扩大下放至各分支机构。三是将海船和内河船员服务机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交由机构所在辖区海事机构负责(淮安、宿迁和徐州地区上述工作由南京海事局负责,苏州地区除太仓、常熟外的上述工作由张家港海事局负责)。

  三、会议要求局属各单位和局机关有关部门对照各自的职责,扎实做好船员管理模式改革的相关工作,确保船员管理事权下放调整及时有序推进。一是局机关法规规范处要深入研究、完善与船员管理事权下放有关的法律法规,确保事权的下放依法依规,确保承接单位接得住,并做到“责、权、利”相匹配。二是局人事教育处要对分支局有关船员管理岗位的设定、人员的培训交流学习等方面提供指导支持。三是局船员管理处等职能部门应与局属各单位积极沟通协调,做好事权下放的准备工作,做好业务监管指导和培训相关工作;四是各单位、各部门要加强对船员违法记分工作的开展,对海事现场监管运用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不断完善船员违法记分管理的措施手段,使船员违法记分成为海事船员现场监管的一种有效手段。五是要对船员培训考试规则进行研究和完善,进一步简化理论考试,加强船员实操技能的培养,强化对船员持续适任能力的检查,切实提升船员的履职能力。研究规范船员有序流动的有效措施,提升对船员的有效监管。六是局属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船员管理事权下放调整,在“两中心”执法模式下,统筹协调各方资源,积极创新方式方法,借鉴道路交通等其他行业的管理方法,努力将船员管理融入海事现场监管大系统,更好地发挥船员管理在航运安全中的重要作用。

  参会人员:

  江苏海事局:王秀峰、黄鹂、陶东华、唐春辉、高革人、王凯丽、雷兴中、施行永、赵晓俊;

  南京海事局:彭晓政、李家保;

  镇江海事局:张金宝、黄晓梅;

  扬州海事局:项阳;

  泰州海事局:陈华文;

  常州海事局:潘守成;

  江阴海事局:毛义文;

  张家港海事局:沈贵平;

  南通海事局:叶建军、魏媗;

  常熟海事局:孟雨青;

  太仓海事局:阮成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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