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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 发展规划 
 
江苏海事局2017年第二季度工作计划

发布时间:2017-04-12 浏览次数: 字体:【

  (一)认真抓好“五一”“端午”期间水上安全监管工作。各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五一”“端午”期间局属各单位及海事处(执法大队)领导在岗值班。细化落实责任,突出监管重点,狠抓监管措施落实。加强辖区安全风险源排查,开展风险源评估,并针对排查出的风险制定落实有针对性的监管和服务措施。加强指挥中心(VTS中心)与现场海巡艇的执法联动,消除通航环境安全隐患,严禁船舶带病航行,杜绝船舶违章航行。从严把好船舶适航关、船员适任关,遏制有海事监管责任事故的发生。

  (二)强化灾害性天气预警预控工作。当前正是江淮气旋、大雾高发季节,水位逐渐上涨,每年4、5月份都有突发性雷雨大风天气袭击我局辖区。我们要以“6.1”东方之星号客轮翻沉事件为警钟,做好灾害性天气预测、预警、预控工作,“宁可防而不来,不可来而无防”。加强恶劣天气和水位变化对通航安全影响的预测。积极与气象、航道、水文等部门沟通协作,强化安全信息的采集、共享和发布,出现大风、大雾、雷暴等恶劣天气时及时发布预警。广泛开展内外部宣传,合理部署应急力量,加强各海事处(执法大队)的协调联动,提前制定预防预控措施和应急预案。加强VTS动态监控,对渡船、旅游船、危险品船实施全程监控,及时提醒安全风险,必要时采取交通组织维护。严格执行《长江干线恶劣天气等条件下船舶禁限航管理规定》及相关文件,加强重点船舶监控,严厉查处船舶违章航行,必要时采取行政强制等措施。

  (三)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等事故预防预控工作。从一季度的事故特点看,碰撞事故占事故总数的72.73%,违章行为事故占事故总数的57.58%。我们只要加强监管,及时发现提醒违章行为,是可以降低事故发生概率的。一是加强安全隐患排查。充实配强一线执法力量,加强日常动态巡航执法检查,深入排查摸清辖区安全隐患,完善安全隐患数据库。二是加强安全隐患治理。发现安全隐患,要下发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或安全管理建议书,同时对长期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要督促政府部门挂牌督办,推动多部门联合共同治理。三是推进双重预防预控机制建设。着手修订《江苏海事局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办法》,研究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并尽快制定《江苏海事局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构建双重预防机制实施办法》。四是做好事故预防预控工作。各单位要按照局下发的2017年事故预防预控工作要点,紧密结合各自辖区监管工作特点和水位、天气变化情况,认真落实各项措施,确保事故防控措施精准有效。

  (四)强化船舶安全监管工作。一是做好内河航行船舶进出港报告制实施工作。3月份,国务院修改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取消内河船舶进出港签证,实施进出港报告制度。各单位要尽快转变船舶监管理念,加强现场检查,开展船舶进出港报告信息现场核查。二是做好船舶登记费取消后相关工作。通过内外网络、官方微信、政务窗口和上门走访等形势加强政策宣传,做好前期已经征收的船舶登记费清缴结算、票据汇缴核销工作。三是强化渡船安全监管,落实《江苏海事局渡船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和相关工作要求,加强客汽渡船驾驶员行为监督检查。四是会同省级口岸查验单位研究制定国际航行船舶联合登临检查工作省级工作机制。

  (五)持续推进“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暨船舶污染防治专项行动。重点开展水上黄砂过驳市场防污染整治,对浮吊设施污染防治情况进行全面排查,规范浮吊设施污染物处置。加强船舶燃油质量抽样检查,加大船舶污染物处置监管力度,尤其是跟踪需强制预洗品种船舶洗舱水处理情况,推动船舶污染物联合监管工作。

  (六)抓好船员管理事权下放和监管服务工作。一是优化和下放船员管理和服务事权,调整局相关职能部门、局属单位船员管理业务授权,下放相关船员考试发证权限,做好船员证件许可审批事权移交工作。二是协助部海事局公布和实施第四批便利船员服务清单,便利企业和广大船员。三是完成船员信息化推进工作,推广应用内河船员证书电子印章、电子签名,试行电子格式船员证书。四是完善自助服务平台功能设计,制定自助服务终端建设标准和远程考试场所建设标准。五是组织开展第七个世界海员日系列活动。组织辖区航运企业和院校做好第四届“全国海员技能大比武”参赛活动。

  (七)继续做好重点工程监管服务和通航环境优化工作。一是重点做好苏通GIL综合管廊勘察、南京长江五桥、和燕路过江通道勘察等重点工程建设的监管服务工作,督促指导相关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二是跟踪12.5米深水航道二期工程整治建筑物航标设置工作,结合现场效果适时提出优化建议。三是加强12.5米深水航道二期工程初通期通航秩序管理,提前考虑出通后大型船舶进江频次增加对通航环境的影响,加强大型船舶监管服务,做好交通组织维护工作。三是做好危险化学品船舶临时停泊水域选划工作。对辖区现有危化品锚地、停泊区和危险化学品船舶习惯停泊水域开展调查,综合辖区危险化学品船舶停泊需求和可用停泊水域实际情况,在尽量利用现有停泊区的基础上,新增一定数量的危险化学品船舶临时停泊水域。

  (八)强化VTS运行管理和服务工作。一是选优配齐VTS中心值班人员。各VTS中心的人员配置至少要满足核编转制“三定”方案中的人员配置,并按照《关于印发江苏海事局VTS覆盖区零事故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根据实际需求从其他部门调剂人员加强值班力量。二是采取多种形式强化VTS值班人员内部培训,使值班人员熟练掌握设备操作,熟悉辖区通航环境和船舶航行规律,提升服务能力。三是建立并运行VTS质量管理体系,明确值班人员工作职责、工作程序,规范VTS服务行为。四是按照《关于江苏海事局VTS覆盖区监控分区及配置值班工作台数量等事项的复核意见》等规定要求,落实VTS中心值班工作台分区监控措施,明确监控要求,提升服务效率和质量。五是推进国产化VTS运行工作,调研搜集整理国产VTS运行中暴露的问题及不足,协同建设单位进一步优化相关功能。

  (九)有序推进各项专项活动。一是开展危险品专项活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的精神,结合省政府、部海事局有关要求,制定印发2017年江苏海事局水上运输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治理活动方案,深入治理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隐患和突出问题。二是推动长江江苏段水上过驳浮吊整治工作。根据上级要求继续配合做好上海市浮吊设施清理整治工作,并借鉴上海市整治经验,进一步优化长江江苏段水上过驳浮吊整治方案,推动省政府、交通运输部适时启动长江江苏段水上过驳浮吊整治工作。三是推进长江江苏段等内河航运市场秩序专项治理行动。二季度是集中整治的关键阶段,各单位要认真开展各项检查活动,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查处,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加强船舶超载治理,强化船舶现场检查效果,确保现场抽查比例不低于2%,发现超载船舶要按照法规规章实施行政处罚,并督促船舶自行减载。四是推进新型海事动态监管指挥体系建设工作。相关单位、部门要按照2017年新型指挥监管体系建设计划和时间节点,细化落实措施,有序推进各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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