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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法院定性“世越号”沉船事故:船员未故意杀人

发布时间:2015-05-14 浏览次数: 字体:【

  中新网11月11日电综合报道,当地时间11日,韩国光州地方法院对“世越号”沉船15名船员做出判决。船长李俊锡最终没有被判故意杀人罪,法官判处其36年有期徒刑。  
  韩国“世越号”(前译“岁月号”)客轮于今年4月16日上午在韩国全罗南道珍岛郡近海发生沉船事故,造成304人遇难(包括失踪者)、142人受伤。目前,仍有9人下落不明。  
  “世越号”沉船事故的首次庭审于6月10日举行。船长、一等和二等航海师、轮机长等4人被控杀人,另外11名船员涉嫌业务过失导致客轮沉没与遗弃致死,韩国检方曾建议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  
  韩国法官当天在宣判时表示,法院认为没有发现被告人“主观将乘客杀死的意愿”,“他们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会导致多人丧生”,因此针对他们的“故意杀人罪”指控不成立。  
  另外3名与船长李俊锡共同面对杀人罪名的船员同样被判处至少30年有期徒刑。  
  “世越号”沉船事件发生后,引发韩国社会强烈震动。韩国总理郑烘原曾一度辞职,韩国总统朴槿惠则多次向国民公开表示道歉。  
  除了对弃船逃生的船员进行审判外,韩国方面没有停止对“世越号”事故责任的追究行动。围绕韩国海警是否援救得力,政府相关部门是否监管到位等,韩国方面均做出了相关惩罚和措施决定。  
  “世越号”沉船事故发生后,朴槿惠政府提出了《政府组织法》修订案,其主要内容为,重组国家灾难系统、解散海洋警察厅、新设“安全控制塔”——国家安全处。  
  与此同时,韩国国会11月6日在相关常任委员会会议中审议了“世越号”沉船事故三项法案(简称“世越号三法”),7日举行又全体会议,正式通过上述法案。  
  “世越号三 法”分别是旨在查明“世越号”沉船事故真相的《世越号特别法》、为保障国民安全而对政府组织进行改组的《政府组织法》修订案,以及旨在根除犯罪所得收益隐匿行为的《俞炳彦法》。  
  俞炳彦是“世越号”的实际船主,对沉船事故负有一定责任。在调查沉船事故原因的过程中,检方查出俞炳彦和子女涉嫌成立离岸公司,多年来从30多家子公司挪用巨额公款,因此传唤了涉案人员。但俞炳彦和长子俞某拒受调查,分别逃逸,俞炳彦于7月22日被发现已于6月死亡,俞某则于7月25日被捕并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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