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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海事局2010年度防污染工作分析报告

发布时间:2011-11-07 浏览次数: 字体:【

镇江海事局2010年度防污染工作分析报告

  航运市场2010年经历了较大的发展历程,随着经济危机影响的不断减弱,长江镇江段水运市场逐渐复苏。长江镇江段全年船舶流量稳中有升,辖区危险货物运输品种不断增多,使防治船舶污染水域工作更为艰巨。为强化船舶防污染监督管理,我局牢记“有效监管、优质服务”这一海事工作目标,继续深入开展“保护长江”工程,狠抓事故预防预控,切实履行监管职责,扎实开展防污染管理各项工作,全年辖区发生船舶污染事故1起,得到有效处置,没有发生有海事责任的船舶污染事故,辖区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一、船舶防污染监督管理工作概述

  1.加强船舶污染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2010年,辖区共发生1起船舶污染事故,512日,一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籍“TRANSOCEAN”轮在镇江辖区非法排油。该起事故的成功处置,与几年来我局不断强化污染事故管理分不开。一是完善基层单位调查取证装备配备。今年,我局为各海事处和执法支队配备了一定数量的取样设备及防污染事故调查包,并明确专人负责保管,确保应急使用。二是各层级执法人员充分认识污染事故调查时效的重要性,都能抱着高度负责的态度,发现污染事故及时赶赴现场,为查明事故原因争取了主动。三是加大污染事故调查处理培训力度,执法人员基本掌握污染事故调查处理技能。根据江苏局安排,我局下半年共组织8名一线执法人员分两批参加了江苏局组织的危防执法培训 

 

  为规范辖区船舶残油接收处理单位的管理,提高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能力和污染事故应急能力,2010年我局在接收单位年度资质报备和日常排放作业审批活动中都加大了检查力度。一是定期开展网上督察。局职能部门利用防污染系统开展职能督察,检查基层防污审批合法性、录入规范性。二是从严执行更新备案门槛。在例行的年度资质报备中,执法人员按照2010101日江苏海事局新颁防污染规定精神,要求相关作业船舶及时安装AIS设备,定期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作业情况。三是执法支队和海事处加大作业现场检查力度,起到了很好的震慑作用,保证了船舶排放残油作业规范有序。四是召开防污作业单位年度专题会议。9月份召集辖区所有供油、残油接收作业单位,面对面交流沟通,回顾总结一年来防污染监管工作,针对日常监管薄弱环节当面提出来年工作要求。

  2010年,辖区各窗口审批船舶污染物排放作业289艘次,污染物总量达4312Mt,分别比去年平均增加5%和增加2.6%,排放作业中未发生一起船舶污染事故,监管工作取得一定成效。

  6.开展防污染专项检查

活动期间,镇江局各基层海事处执法人员对辖区11座危险品码头和12家船舶修造厂进行了逐个检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围油栏长度不足、未配备收油机或缺乏维护已失去功效、无油拖网、吸油材料数量不够、溢油分散剂配备不足或部分失效、未配备围油栏布放艇和浮油回收船等。针对查出的问题,执法人员要求各单位高度重视,及时制定整改措施,配齐防污染设备和应急器材。通过检

 

  查和后续跟踪督促,大港辖区港龙石化已修复了收油机和溢油分散剂喷洒装置,增加了围油栏、吸油材料的配备;奇美码头配齐了围油栏和吸油毡;谏壁油库更新了部分消油剂;省物资储运码头进行了消防和溢油演习,辖区各单位防污染能力得到有效提高。

  7、强化到港小型液货船防污染检查,提高船员防污意识。

  针对辖区小型液货船较多的现状,我局执法人员明确重点,将签证、现场作业监督检查和船舶安全检查有机的结合起来,从船体结构、设备和人员三方面入手,注重对船员特殊培训证明和实际操作能力以及船舶防污染设备配备与使用情况的检查,重点检查油水分离器的安装使用、污油管系的布置、油污水的处理、货物记录簿和垃圾记录簿的记载等,检查发现一些船舶的防污染设备未正常连接或不满足要求、防污染设备长期缺乏维护、防污器材配备不足、应急演习未有效开展等,活动期间,镇江海事局共检查1000总吨以下小型液货船53艘次,检查率11.6%,发现防污染方面的缺陷157项。通过检查和现场宣传教育,船舶防污染设备器材得到维护和充实,船员防污染意识进一步提高。

    二 

  二、辖区近几年污染事故基本情况

  2010年镇江海事局辖区共发生船舶污染事故1起,比2009年减少3起,基本情况分析如下:

        

  1.按污染事故总数统计分析

    近六年辖区共发生船舶污染事故12起,其中2005年5起,为历年之最;2010年发生1起船舶污染事故。上图表明辖区发生船舶污染事故有一定不确定性,事故的发生与到港船舶的实际状况和船员素质有着紧密的关系,但是通过加强对船舶适航状况的检查及船员适任的评估,可以有效降低事故出现的概率。

  2.按污染事故发生的原因统计分析

  

 

 从上图看出,辖区近五年发生的12起船舶污染事故中,事故性排放1起,占总数的7.7%;操作性排放9起,占总数的92.3%。因此减少船舶操作性污染事故的发生尤为重要,这就要求各职能部门加强源头管理,即控制人为因素造成的排放。

  3.按污染事故船舶国籍统计分析

  

    从上图看出,外籍船舶发生污染事故的几率较高,占76.9%,这些船舶大多为挂方便旗船舶,船舶状况和船员素质相对较差;俄罗斯与圣文森特船舶发生污染事故的几率最高,共占30.8%。在以后的工作中,我局要充分利用进口岸审批和进出口岸手续办理契机,积极向船方宣传我国防污染的法律法规和典型案例,督促船员按照规范操作,减少或防止污染事故的发生。

  三、船舶防污染行政许可和报备工作数据统计和分析

  2010年辖区防污染行政许可情况与2009年对比如下:

防污染行政许可

2009

2010

船舶、码头、设施使用消油剂审批

0

0

船舶洗舱、清舱、驱气审批

0

0

舷外拷铲及油漆作业审批

0

0

船舶油污染应急计划审批

3

3

 

船舶海洋污染应急计划审批

1

1

船舶垃圾管理计划审批

4

5

签发油类记录簿

11

6

签发垃圾记录簿

11

9

签发货物记录簿

2

1

船舶排放油污水审批

215

283

船舶排放压载水审批

2

1

船舶排放洗舱水审批

0

0

  从上表得出,除了油污水接收艘次有了较大增长,其他数据2010年与去年基本持平,没有较大变化。

  2010年辖区防污染单位资质报备情况与2009年对比如下:

船舶防污染单位资质报备工作

2009

2010

供油单位资质报备

15

16

残油接收单位资质报备

7

7

围油栏布设单位资质报备

0

0

船舶垃圾接收单位资质报备

2

2

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资质报备

0

0

危险品码头报备

11

11

  从上表可以看出,2010年我局防污单位资质报备新增1家。

  四、船舶防污染监管工作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一)存在的问题

  虽然过去的一年我局防污工作取得了较大的进步,但仍然有许多防污管理问题急需研究解决。

  1.船舶防污染监管队伍不够稳定,监管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

全局上下对防污染监管工作非常重视,2010年利用质量管理年、安全生产年活动和防污染专项活动,查找并发现了一些薄弱环节,并 

  采取了相应措施。但是防污染监管工作专业性和技术性较强,而危防岗位人员理论缺乏、现场经验更为不足。

  2. 船员防污染意识仍需提高。

  一是船舶防污文书配备不齐,使用不规范。部分载运有毒液体货物的船舶未按要求配备《货物记录簿》;《油类记录簿》及《货物记录簿》填写不规范现象较为普遍。二是运行安全管理体系的危险品船舶,普遍存在“两张皮”现象。500总吨以上的油船及所有散化船虽然取得了安全管理证书,但从检查情况来看,船员对体系的理解不够透彻,明显存在体系文件和操作程序执行不到位现象。三是小型液货船船员素质偏低,对载运货物的理化性质不熟悉,一经发生事故后果不堪设想。

  3.危险品码头防污器材配备不足、保养不力。

  在防污调研和接收设施统计时发现,目前我局辖区危险品码头存在器材配备不足和保养不力等诸多问题。特别是JTT 451-2009代替JTT 451-2001以及marpol公约附则6的生效,对防污设备配备要求更高。

  (二)对策与建议

1. 提高素质,增强危防监管能力。一是要加强自身学习和业务培训。危防工作专业性强,技术含量高,技术性规则修改频繁,危防监管的法律法规也在不断更新,这就要求我们的执法人员不断进行学习,提高执法技能,以适应危防监管的新需求。二是要明确各部门危防管理的职责和岗位人员,确保危防各项工作有分工部门负责,具体 

  任务有岗位实施落实。在现有的危防队伍中,优先选派一线人员外出培训,坚持开展内部再培训。

  2.加大宣传,提高水环境保护意识。利用法规宣贯、环保节日、青年活动、水上学校和专项检查等途径,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从思想上提高船员防污染意识和责任感。

  3.保证有序,继续做好薄弱环节监管。一是洗舱作业和洗舱水排放管理。基层海事部门应加大现场检查力度,对在本港进行洗(清)舱作业的船舶,应督促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提前24小时向海事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作业完毕后,认真检查其《货物记录簿》的记载情况,对违规排放的要依法予以从重处罚。同时督促辖区洗舱水接收单位进一步完善相关设施,按照规定向海事部门办理报备手续。

  4.开拓创新,提高应急反应能力。一是加大力度,进一步加强应急器材建设。联合港口、环保等部门,推动地方政府统一建设镇江港防污应急器材库,同时督促码头单位根据《JTT 451-2009港口溢油应急设备配备要求》配备必要的防污染应急设备和器材,必要时对不满足配备要求的码头采取停止作业审批。二是开展演练,修改完善应急计划。督促危化码头单位开展一次防污染应急演习,通过演习,检验应急预案,完善应急机制,锻炼应急队伍,提高应急反应能力。

  管理班,且今年共有6名执法人员获得污染事故助理级调查官资格,进一步夯实了我局污染事故调查人员梯队培养工作。

  2.积极贯彻《73/78防污公约》附则VI修正案、《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

  为履行2010年71日生效的《73/78防污公约》附则VI修正案,我局组织基层、机关相关人员认真学习,明确职责,制定相关工作程序,做好履约工作,督促有关单位采取相应措施,在规定期限前满足相关要求,加强对燃油供应单位的检查,督促燃油供应单位落实有关要求。另外在PSC检查中,加强了对国际航行船舶燃油质量的检查(包括对船上燃料装舱单及燃油样品的检查),并做好相应记录。对船舶不能提供燃料装舱单、燃油样品或样品送检不符合公约要求的予以滞留,卸载原装载燃油,重新加装符合公约要求的燃油。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实施办法》(部令2010年第3号)已于2010101日起施行。我局各海事处在办理进口岸审批和进出港签证时,重点检查了载运油类物质船舶和1000总吨以上载运非油类物质船舶的有关证书或保险单证,对未按规定持有《证书》的船舶,禁止其进出港。

  3.深入开展辖区防污染能力调研活动。

7月份,以江苏局危防处对镇江局危防工作开展情况的督察为契机,我局对各海事处、执法支队所掌握的防污染调查装备配备情况进行了调研,对镇江局处理污染事故能力有了进一步认识,给下一阶段如何提增执法人员防污染调查能力提供参考。随着《73/78防污公约》 

  附则VI修正案的生效,对码头、修造船厂等防污能力有了更高的要求,结合《港口码头溢油应急设备配备要求》(JT/T451-2009),对辖区11座危险品码头和12家船舶修造厂进行了调研,通过调研,基本摸清了我局辖区防污染能力现状,为下一步制定科学合理的监管措施打下基础。

  4.扎实开展“供油船专项检查”专项行动,做好防污染管理隐患排查和季节性工作

为加强辖区船舶供油作业船舶安全监督管理,保障水上供油作业的安全和防污染工作,查找作业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确保不发生任何事故。根据镇江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立即开展夏季高温、汛期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和《关于开展水上加油站联合检查的通知》的文件精神,我局高度重视供油船舶管理,于2010年727日至728日,同市安监局、市商务局、市消防支队水上消防大队、长航公安镇江水上消防支队对长江干线水上加油船进行有效的联合检查活动。检查了包括中石化、中石油、南京中燃、长燃、镇江市长江石油等单位的加油船。经检查发现,水上加油站安全与防污设施配备及船上工作人员适任情况参差不齐,部分水上加油站还存在应急预案制定不完善、部分应急演习流于形式和部分工作人员未具有相应资质等问题。对于各供油船检查出的多项缺陷,我局均向其单位下达了整改意见,并要求供油船单位切实做好隐患整治工作,力保高温季节船舶及水域安全。

  5.强化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理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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