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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度登记船舶和登记业务分析报告

发布时间:2011-11-07 浏览次数: 字体:【

  2010年,镇江海事局船舶登记工作坚持依法登记、优质服务、规范管理,严格执行《船舶登记条例》、《船舶登记工作规程》、《船舶登记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圆满完成年度工作任务。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船舶登记工作总体情况

  (一)截止报告统计时点,全年依法核准船舶名称27艘次,办理船舶登记业务191艘次,其中所有权登记10艘次,核发船舶国籍证书22艘次,临时国籍证书77艘次,抵押权登记8艘次,注销登记11艘次,变更登记20艘次,发放《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43份,发放船舶IC11张,登记合规率和船舶IC卡发卡率100%,没有发生有理投诉。

  (二)相关法规制度执行有力

  认真执行《船舶登记条例》、《船舶登记工作规程》、《船舶登记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定程序和法定条件受理船舶登记申请,把好船舶登记关。登记合规率100%,没有发生有理投诉。

  根据江苏局转发部局《船舶烟囱标志和公司旗登记管理办法》、《船舶登记工作研讨会会议纪要》及《关于执行提前淘汰国内航行单壳油轮实施方案有关事项的通知》、《船舶交易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进一步完善现有船舶登记制度,有效地规避船舶登记风险。

  (三)登记工作内部规章制度健全

我局建立并实施了船舶名称审核制度,船舶登记审批制度,船舶登记档案、印章、证书、登记簿、登记系统、船舶信息卡等管理制度,内部监督和人员管理等相关制度也已建立。船舶登记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配备齐全。登记工作实行A、B角制度,登记人员和数量满足工作要求。

  (四)登记工作重点得到有效加强

  在办理登记过程中,一方面按照行政许可的条件规定,强调手续齐全、材料完备;另一方面紧紧抓住当前工作中突出的问题,集中力量加以解决。如随着地方经济的好转,我局辖区内镇江船厂发展迅猛,新造船舶数增长较快,新造船舶申请临时国籍登记上涨的幅度比较大,一年来共办理临时国籍登记达到77艘次,临时国籍登记管理的压力较大。为此政务中心窗口开设了“加急申请”通道。经领导审核同意后,突破非工作日的限制,简化常规程序,缩短办理时间,提高登记效率,为企业创造更大的效益。

(五)服务质量持续提升

  我局登记人员切实树立“以人为本”的观念,致力于让行政相对人对登记工作产生由衷满意。为了提高登记效率,采用“预约制度”、“预审制度”等便民措施,严格执行“一次性告知”规定;为加快三级审批的程序,登记机关还设置短信提醒方式,保持审批环节的连续与高效,有效缩短登记的时间周期。

  抓好登记质量是提升服务质量的根本。船舶登记一定要具有真实性,船舶抵押登记风险不容忽视,稍不注意,可能面临各种法律纠纷。我局进一步规范船舶抵押权登记工作,完善内部流程,严格执行船舶登记的三级审批程序,重点关注,谨慎操作,使登记质量得到有效保证。 

  二、登记船舶与登记业务统计分析

  (一)登记在册船舶

  1、按航区统计

  表1

航区

艘数

总吨

单船总吨

占总数的百分比%

内河船舶

83

36344

437.9

72

沿海船舶

32

58014

1812.9

28

合计

115

94358

820.5

100.0

  表1数据表明:

  我局登记在册船舶中内河船舶为83艘,登记在册海船32艘。因地方海事局没有海船登记授权,在辖区注册的法人、自然人所有的海船均在我局登记;由于地方海事局也有内河船舶登记授权,我局登记的船舶不能反映镇江辖区内河船舶拥有的数量。和2009年相比,登记的内河船舶数量基本持平,沿海船舶增长达18.5%,沿海运输船舶数量增长明显。

  2、按船舶种类统计

  表2

船舶种类

艘数

总吨

单船吨位

平均船龄

客船

2

352

176

15

油船

4

1016

254

27

散化船

4

4062

1015.5

19

散化船/油船

2

5272

2636

0

干货船

2

2804

1402

14

杂货船

1

2664

2664

21

散货船

4

20583

5145.8

2

散装水泥船

2

691

345.5

12

驳船

15

11949

796.6

23.1

工程船

13

20807

1600.5

14.4

工作船

9

1012

112.4

16.5

其他船舶

29

16127

556.1

24.1

公务船

9

351

39

9.6

拖船

19

6668

350.9

20.7

合计

115

94358

820.5

15.6

 

  表2中“工程船”主要包括起重船、挖泥船、疏浚配套船等;“工作船”主要包括航标船、油污水处理船;“其他船舶”主要包括交通艇、浮船坞、趸船等。

  按照统计种类分析,登记的散货船总吨最大,其他船舶数量最多。说明辖区散货船向大型化发展,江苏京润海运有限公司在我局登记的“京润”轮总吨达10700。其余船舶变化比率不大。

  按照船龄分析,今年辖区新造了两艘散装化学品/油船,散装化学品/油船平均船龄最小。客船、油船、散化船、驳船、拖船平均船龄比较大。客船、油船、散化船、驳船、拖船平均船龄都超过了老旧船船龄标准(客船、油船、散化船老旧船船龄标准分别为10年、12年)。

  3、按船舶总吨统计

31内河船舶

总吨

范围

船舶

艘数

登记

总吨

占总数

百分比%

未满50总吨

10

232

12

50200总吨

18

2172

21.8

200600总吨

40

14960

48

6001600总吨

14

14942

16.9

1600总吨以上

1

3938

1.3

合计

83

36344

100

 

32海船

总吨

范围

船舶

艘数

登记

总吨

占总数

百分比%

未满500总吨

10

3148

31.3

500999总吨

5

4262

15.6

10002999总吨

13

27858

40.6

30009999总吨

3

12046

9.4

1000019999总吨

1

10700

3.1

合计

32

58014

100

  表31、表32、图31、图32数据表明:

1)登记在册内河船舶总吨较小,主要集中在200600总吨船舶,占总数的48.2%,主要是港口作业船舶和拖轮,单船总吨变化不大。镇江辖区内内河船舶中,国有企业(原港务局)的船舶一般在我局登

 

  记,私营企业、个体的船舶主要在地方登记。国有企业近几年增加的内河运输船舶很少,增加的主要是一些港口作业船、趸船、工程辅助船。

  (2)登记在册的3000总吨以下的海船偏多,占总数的87.5%。与2009年相比,我局登记的海船总吨变化不大,增加了33000总吨以下船舶。

  4、海船登记船东(按登记船舶总吨排序)

  表4

序号

登记

船东

船舶

总吨

艘数

1

镇江海洋航务工程打捞有限公司

13835

5

2

江苏京润海运有限公司

10700

1

3

常州华海船务有限公司

9334

6

4

中交二航局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8492

8

5

镇江恒润物流有限公司

6441

3

6

常州市奥海航运有限公司

4972

2

7

镇江市镇洋航务工程有限公司

2299

1

8

扬中市海港物资有限公司

834

2

9

句容万新运输有限公司

496

1

10

镇江港务集团有限公司

408

2

11

江苏京润航务工程有限公司

203

1

合计

58014

32

从登记船东分析,镇江辖区登记的海船船东共11家。镇江海洋航务工程打捞有限公司是辖区最大的登记船东,登记船舶513835

 

  总吨,均为工程船(打捞船、起重船)。常州华海船务有限公司登记6艘散装化学品/油船9334总吨,是辖区登记船舶总吨最大的化学品运输公司。

(二)按登记业务类别统计

  表5

年度

2005

2006

2007

2008

2009

2010

所有权登记

15

10

25

11

16

10

国籍许可

13

9

24

27

16

22

抵押权登记

1

2

0

2

10

8

变更(光租)

3

1

1

25

11

20

注销登记

5

7

31

12

15

11

临时国籍

18

26

39

51

58

77

配员核发

36

29

33

31

32

43

合计

91

84

153

159

158

191

 

所有权、国籍登记基本趋于平稳,我局严格执行200391部海事局发布的《船舶登记工作规程》依法登记;临时国籍证书核发呈上升趋势。辖区临时登记的船舶数量增长了32.8%,主要集中在 

  镇江船厂建造的拖轮、江苏胜华船舶制造有限公司建造的多用途船上。建造交付的船舶总吨增长幅度比数量增长幅度大。相对应最低配员证书的核发数量也随之增加。

  抵押权登记数量略有下降,发放抵押权登记证明书8本,足以显现金融危机对航运企业的冲击和影响正在减少。

  三、船舶登记管理建议

  1、继续加强船舶登记管理。2011年的工作重点要继续按照《船舶登记机关管理办法》的要求加强船舶登记机关和登记人员管理。鉴于涉及船舶的经济行为的多元化,为避免因船舶登记人员自身业务知识的缺乏导致登记错误或纠纷,有必要以适当形式提高登记人员的素质。同时注重船舶登记问题的深度思考,登记人员常常遇到新问题、新情况,需要在工作中将问题集中、整理、讨论、思考,最终成为值得所有船舶登记人员借鉴的操作方法。

  2、进一步规范船舶抵押权登记。在当前金融危机形势下,船舶抵押风险不容忽视。航运、造船企业多方寻求融资新途径,船舶作为资金密集型的资产,往往被用来作为抵押物进行融资,办理船舶抵押融资的业务量将会上升。同时,船舶建造、购买数量开始下降,新登记船舶数量将会减少。针对航运、造船企业和金融企业可能增加的债务纠纷,完善内部流程,严格执行船舶登记的三级审批程序。

  3、保证登记工作规范标准。船舶登记工作人员严格按照规范操作,按要求抓住每一个细节,认真审查有关的文件材料;在程序方面要重视审批流程的规范;在档案管理方面,整理归档要及时,一船一档,防止遗失。严格执行船舶登记各项规定,确保船舶登记工作规范有效。

4、完善便民制度,提高船舶登记服务质量。在原有便民措施的基础上,继续完善制度,提高船舶登记服务质量。进一步加强和行政相对人的沟通联系,积极深入企业一线,有针对地宣传有关船舶登记 

  的法律法规;结合辖区特点,开通“快速审批通道”,减少企业登记成本;加强船舶登记申报人员培训,扫除申报过程中的不规范因素,通过提高申报质量,达到提高登记效率目的。

  5、按照文件要求做好船舶识别号受理工作。根据部海事局文件要求从201111日起,各船舶登记机关将负责辖区内船舶识别号的受理工作。船舶识别号管理机制的实施将有利于提高海事监管水平和服务水平,促进船舶管理信息化。我局将积极做好准备工作,切实落实责任到人,及时开展船舶识别号受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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